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为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1月23日上午,新乡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新闻发布会。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驻新乡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等有关工作人员,分别就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及人身健康的影响进行了介绍。
发布会上,宣读了新乡市《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乡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7日起,在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禁售范围:
107国道以西、西环以东、南环以北、北环以南区域。
禁燃范围:
新乡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禁售禁燃内容:
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城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文[2017) 7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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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周口市淮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谢留定深入刘振屯乡夏楼、刘楼及耿楼等片区秸秆禁烧指挥部,检查指导夏季秸秆禁烧及三夏生产等工作。
“响应政府号召,拒绝烟花爆竹”,太康农商银行LED电子屏上鲜红的文字内容在冬日里格外亮眼、醒目。1月14日,太康农商银行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在“禁燃”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全县“禁燃”工作,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又到了夏季农忙时节,鹿邑县田间地头上到处都是忙碌的身影,农民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但农忙时节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焚烧麦茬必须严防严控。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环境攻坚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牵头“禁燃禁售”区的7个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单位,细化职责,责任到人,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6月5日上午,鹿邑县妇联主席郭艳芳带领班子成员先后到赵村乡小赵行政村、前刘寨行政村秸秆禁烧指挥部,看望慰问坚守在秸秆禁烧一线的驻村队员和应急工作人员,为他们分别送去了矿泉水、方便面、米、油等慰问品,并为每村送去1000元帮扶资金。
12月26日下午,鹿邑县辛集镇中心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暨非法办学治理工作会议,中心校全体成员、全镇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会议。
《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以后,鹿邑县辛集镇及时响应,及早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早宣传、早组织、早发动,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悬挂宣传条幅100幅,与城区内企业、临街商户、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责任书6000余份,制作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每天10辆执法车不间断沿街巡查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