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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险新乡中支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 罚款50万

2019-02-24 17:22: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8年12月20日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西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行为。华农财险新乡中支罚款50万元;对华农财险西平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六个月。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华农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吴艳龙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华农财险新乡中支总经理王彦磊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华农财险西平支公司经理焦明硕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农财险新乡中支、西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行为。华农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吴艳龙、华农财险新乡中支总经理王彦磊、华农财险西平支公司经理焦明硕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华农财险新乡中支、西平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华农财险新乡中支罚款50万元;对华农财险西平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六个月。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华农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吴艳龙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华农财险新乡中支总经理王彦磊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华农财险西平支公司经理焦明硕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华农财险新乡中支、西平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乡新闻热线15903739797 13937155963 邮箱:hnrcnxx@163.com,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华农财险新乡中支,编制虚假,罚款50万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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