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6月3日,被执行人新乡某交通公司被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公司纳税账户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
2017年3月,李某驾驶新乡某交通公司客车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该公司赔偿娄某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因新乡某交通公司未履行判决内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是被执行公司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遂利用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在查无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一银行账户。
6月3日一早,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就与承办法官联络:“法官,我们马上就还钱,可不能把我们的纳税账户冻结了,这可要命啦!”
当天下午,被执行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当场向申请人转账5万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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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南阳宛城区法院指挥中心接到新野县公安民警电话,获悉被执行人程某正在一宾馆住宿,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往新野将程某控制。
5月30日,商水农商银行固墙支行配合商水县人民法院开展麦收集中执行活动,拘留被执行人4人,收回不良贷款7万余元。
商水农商银行阳城支行召集全体人员,利用夕会时间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加强账户管理工作。
“谢谢法官,解了我们母女俩的燃眉之急,原来不信钱能要回来,现在是真信了。”10月17日,在扶沟县法院,申请执行人刘某领到执行款后向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颜。
3月14日下午,扶沟县人民法院召开2019年1-2月份审判执行质效点评暨办案标兵表彰会,对1-2月份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进行点评,对1-2月份涌现出的办案标兵进行隆重表彰
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这是一句火爆网络的歌词。近日,执行干警眼神确认到多日外逃失信人的故事在扶沟县真实上演。
被执行人在拥有房产和债权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完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态度恶劣,最终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怀疑其儿子、儿媳离婚与同村村民李某生有一定关系,2014年8月29日早上7时左右,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某村村民李某林手持菜刀和铁锤到李某生家,将李某生及其妻子砍伤,经鉴定,李某生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生妻子构成轻微伤。2015年5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林赔偿李某生及其妻子经济损失共计17921.14元。
8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齐某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道:“没想到这么快案件就执行完毕了,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办案效率真高,为你点赞!”
2018年7月,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