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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收到条” 当事人伪造证据被拘留

2019-08-09 08:42:5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杨肖)为达到证明已偿还债务的目的,被告李某某私自涂改原告李某出具的5000元“收到条”,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秩序,新乡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以示惩戒。

原告李某分别于2014年1月2日、2015年3月12日借给被告李某某共计670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还。经诉前调解,被告先行还款5000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新乡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审理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查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被告提交一份据说是原告出具的55000元的收到条作为证据,而原告承认出具过一张5000元的收到条,否认55000元的“收到条”,指出“收到条”中“伍”“亻万”及第一个阿拉伯数字“5”不是其本人所写,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得知,被告李某某提交的“收到条”中“伍”“亻万”及第一个阿拉伯数字“5”字是添加字迹,不是原告所书写。

鉴于被告李某某伪造证据行为,已妨碍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新乡县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新乡新闻热线 13937155963 邮箱:hnrcnxx@163.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私自,收到条,当事人,伪造,拘留 责编:刘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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