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袁天顺)11月19日,温某驾驶危险品车从湖南出发“千里走单骑”远赴辽宁送货,为逃避检查,在河南高速上私藏危险品标志、闯禁行时被查处,不仅连人带车被带下高速公路,因为驾驶危险品车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闯禁行两项违法,他还被民警当场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当日早上6时许,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三支队教导员宋建伟、辅警赵德奎巡逻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服务区时,发现一辆停靠在服务区口的湘A号牌半挂厢式货车旁边有一男子正在“活动筋骨”,看见民警赶紧绕到货车的另一侧,其中必有“猫腻”,民警决定例行检查。
民警走到跟前时,男子已经从另一侧的副驾驶位置爬上货车,并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证件,男子说:“马上走,照顾一下!”在民警的反复要求下才拿出证件。反常举动更让民警产生怀疑。民警询问车上拉的什么东西,司机说是“零担货物”,民警要求打开检查,司机赶紧拿出几百元钱就往民警身上塞。民警果断拒绝了男子的钱财,在民警的坚持下,男子不得已打开了车厢,随即,满满一车厢烟花爆竹映入眼帘。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河南境内高速公路禁止通行。民警检查发现,该车运输危险品虽经始发地公安部门批准,但未按照审批的路线通行,车体外观上也未悬挂危险品标志。询问得知,司机温某此行是从湖南出发到辽宁送货,由于知道河南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为了蒙混过关,温某就专门把危险品标志去掉,藏在了驾驶室内。
民警将温某及货车就近带至新乡收费站下高速后,依法对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运输危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民警提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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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夏季农忙时节,鹿邑县田间地头上到处都是忙碌的身影,农民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但农忙时节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焚烧麦茬必须严防严控。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环境攻坚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牵头“禁燃禁售”区的7个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单位,细化职责,责任到人,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12月26日下午,鹿邑县辛集镇中心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暨非法办学治理工作会议,中心校全体成员、全镇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会议。
《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以后,鹿邑县辛集镇及时响应,及早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早宣传、早组织、早发动,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悬挂宣传条幅100幅,与城区内企业、临街商户、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责任书6000余份,制作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每天10辆执法车不间断沿街巡查和宣传。
10月15日,鹿邑县万达志愿者协会联合弘扬志愿团队,开展“爱心温暖行”捐衣送暖活动,为鹿邑县观堂镇、王皮溜镇、郑集乡20余贫困户和残疾人捐赠了100多件衣物,并送去油米面等食品,让他们感受到爱心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