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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平安新乡支公司法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0-06-25 17:20:5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6月24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5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发布了,(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法人王英,因其公司业务人员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因业务人员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法人王英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文章关键词:中国平安,新乡支公司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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