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侯杰)近日,一位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杨某某满怀感激之情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情系百姓”的锦旗和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了法官裴峰手中。申请执行人给法院送锦旗的事常见,而案外人给法院送锦旗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前段时间,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受武汉东西湖法院委托对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两台涉案挖掘机依法进行了扣押。而此时,其中一台挖掘机的利益第三人杨某某提出了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经过现场办公,重新梳理案件并听取三方说明,得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杨某某三人之前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该辆挖掘机已转让给杨某某,但杨某某因经营不善未能如期支付后期款项。而申请人方面又急切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欠款26万元,否则要求将该辆挖掘机运回武汉再做处理。
秉承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了解到若将该台挖掘机运回武汉再做处理,将产生大笔费用会给杨某某等人造成更多损失,且不利于本案的执行。受委托的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将成本降至最低,切实解决三方所涉问题。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新涛及时与武汉方面取得联系,决定对剩余案款组织调解。
从当天15时许至21时,在魏新涛指挥下,副局长裴峰和相关执行干警向三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实际分析,明理释法,解释双方争议点,终于使得三方达成协议。申请人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让步,杨某某也十分愿意向申请人履行完毕剩余案款。在执行法官努力下,杨某某当场履行4万元,剩余21万元也与近日履行完毕,该台挖掘机已依法交付于杨某某。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该起案件中,不仅全力完成委托事项,也尽心尽力的解决了三方所涉纠纷,使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最完美的执行方式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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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午,实验初中七(4)班的学生在班主任时银福的带领下,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我是小法官”的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体验活动。
驿城区人民法院全面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妥善解决执行难题,大力推进以和解促执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按照信阳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全市“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题活动统一安排,受商城县委宣传部的邀请,7月24日上午,全国模范法官、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董王超来到商城县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庙社区,为该街道15个社区(村)委会的130余名党员干部和群众面对面宣讲《民法典》。
2020年7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团队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的申请人为周某甲,被执行人为周某(周某甲的父亲)。按照法院判决,周某应每月支付给周某甲300元抚养费,直至周某甲年满18周岁。但调解书生效后,周某一直未给付周某甲抚养费,无奈之下,周某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0年4月27日9时许,被告王某驾驶客运三轮电动车,与六原告的亲人崔某(年满86周岁)驾驶老年代步三轮电动车在新蔡县电业局南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致崔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崔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的便民之举使申请人深受感动,及时到位的执行款对于身患重病的申请人来说无异于一笔“救命钱”。
7月2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暨法院开放日活动,辖区内两所学校近百名师生应邀来到魏都区法院
6月24日早上,辉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志愿者代表大队党总支,来到位于圪栏桥的“免费爱心粥屋”送上了伙房自包的粽子和米、面、油、蔬菜等慰问品,并开展“爱心粥屋献爱心 传递温暖显真情”活动。
7月6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两名被执行人一起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任超美缴纳了全部4万余元案件款后试探地问道:“任法官,我俩这下没事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