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王伟祯)河南省卫辉市一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在三年内先后两次被判刑入狱,第二次服刑后却拒缴罚金。经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看守所做工作督促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近日,该男子刚出狱就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1.6万元罚金。
原来本案的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2018年4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他服刑期满后,在2019年8月份,又酒后无证驾驶豫G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卫辉市226省道京广铁路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4mg/100ml。
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经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19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杨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并签字具结。法官在量刑时,因其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因曾被刑事处罚,又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9月1日,判决生效后,杨某走进了看守所服刑,却拒缴罚金。经卫辉法院执行立案后,负责的执行干警前往看守所对杨某进行了约谈,告知他不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将会受到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处罚,使其认识到拒缴罚金的严重后果。
11月3日,刚出狱的杨某前往卫辉法院缴纳了1.6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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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2008年入职,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十年后,朱某离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未提交证据。于是,公积金中心责令该公司为朱某缴存公积金7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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