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单积盛)新乡县七里营镇的一家超市副食品区的青菜、洋葱、豆芽、蘑菇、胡萝卜、猪肉连续几天被盗,愤怒不已的超市老板到派出所报了案。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破获了这起系列超市盗窃案。
1月18日下午,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超市收银员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在结账时使用超市的手推式购物篮,趁收银员不注意,用已结账的大件商品遮挡住没有结账的猪肉、瓜子、紫皮糖、方便面等副食品,将没结账的副食品盗走,由于被盗物品仅价值78元,收银员发现后追上该妇女将商品要回后,便将中年妇女放走了。虽然价值不大,但超市老板发现近十几天内超市副食品区经常被盗,请民警前往调查。
接到报警后,七里营派出所副所长王君带领值班民警田建坤立即赶往现场,对超市员工进行走访,结合重点时间段、重点部位进行研判,查看超市副食品区和收银台一个月内的监控录像。经过民警长时间的甄别比对,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多次在超市副食品区将洋葱、胡萝卜等装进手推式购物篮后,在结账时用其他商品遮挡逃避付款。经超市员工辨认,该中年妇女就是1月18日被放走的妇女。民警结合监控视频对附近群众走访调查,利用警综平台查询比对,最终锁定新乡县七里营镇的吕某。
吕某到案后,经民警讯问,吕某供述了其采用将已扫码的大件商品覆盖购物篮底部未扫码的小件商品的盗窃方式,先后于1月6日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4元多的洋葱和一袋胡萝,1月7日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2元多的蘑菇,1月8日在该超市偷走价值12元的两袋方便面和两袋紫皮糖,1月9日在该超市使用同样手段偷走一袋价值2元的青菜,1月13日下午在该超市偷走一袋价值2元的蘑菇,1月17日下午在该超市偷走价值78元的猪肉、瓜子、紫皮糖、方便面等商品的犯罪事实。经民警了解,吕某平时在街上经营一家小吃地摊,家中经济条件尚可,只因自己爱占小便宜,才落个如此下场。
民警表示,虽然吕某每次盗窃的数额很小,但其多次盗窃已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吕某(女,49岁,新乡县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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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意味着什么?是责任,是担当,是群有所呼,我有所应。3月4日中午,开封市公安局金明池派出所民警潘振扬接到群众求助:家里90岁的老人无法上楼,想求助民警帮忙。
刘俊翼从警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上,恪尽职守,任劳任怨。
当户政民警,他热情接待每一名办事群众,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因皮肤白皙被群众戏称为“白面书生”。
漯河市临颍县公安局王孟派出所民警史亚珂,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作为一名90后又家在外地的女警,这个春节,她毅然选择了留在王孟镇,在工作岗位中迎接新春的到来。
元月份以来,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盗案件,经源汇分局办案民警侦查发现,辖区内的多起盗窃案件作案嫌疑人作案时均戴有口罩,体形极其相似,民警通过对案情进一步详细分析,发现多起案件很有可能为同一名嫌疑人所为。
3月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视频会议(大会发言)。
“天啊,我终于可以给家人交代了。”接到派出所民警帮自己找回不慎弄丢的8000余元现金时,60多岁的侯女士紧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近日发生在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湖北路派出所的一幕。
“谢谢民警同志们送我父亲回家,要不然这么冷的天还一直下雨,后果不堪设想。”辖区群众韩某连连向送父亲回家的民警道谢。
镇党委书记魏新果带领大家现场观摩该镇2020年度特色亮点工作,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效,谋划部署今年的重点任务,着力凝聚全镇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月5日上午9时许,鹤壁市公安局快反大队三号巡逻车接情指中心派警,一外地游客朱某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手提包遗失在出租车上,请求帮忙寻回自己的手提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