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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振中街派出所黎洪跃: 做社区好民警 当百姓贴心人

2021-09-30 13:01:1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鲍可) 黎洪跃,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1968 年11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2002年从部队转业至新乡市公安局,现任高新分局振中街派出所教导员。先后被评为全省大练兵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军转干部,并多次受到嘉奖。

黎洪跃做教导员兼社区民警,具体负责的振兴社区警务室有居民小区25个,平房区3个;别墅区1个;都市村庄2个,实有人口9425余户,2万4千余人,是南环所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警务室。在分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的带领下,通过自己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履行了一名人民警察应履行的职责。

黎洪跃作为一名社区民警,通过实有人口走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案件回访、安全检查、防范宣传等,熟悉了辖区情况;通常在工作中边干边琢磨,制定了“以房找人、制图入网、动静结合、统一入库、区别对待、特色管理”的实有人口管理新模式;针对地域及人员活动情况,提出了“五勤”(既腿勤、嘴勤、眼勤、脑勤、手勤)工作法,实现了服务群众、贴近民生、维护治安的目标,推动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

发放宣传材料、板报、横幅、标语作好防范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掌握自我防范招数,增强安全防范的意识。作为社区民警,每天都要与百姓打交道,如何调动百姓的热情,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区民警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结合大走访与一标三实活动在深入社区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人民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共同应对不法侵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让群众安心工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比较复杂,案件易发多发的现状,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主进行安全宣传,并告知其应负的治安责任。每户都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在将剩余的房子出租增加收入的同时,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要对承租人进行登记,进行守法教育,对房屋、院落经常检查,对租住的流动人员进行防火、防盗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及时向居民和村民宣传防范措施。今年以来主动受理村民群众咨询、求助30次。办理辖区内居住证460余人,对辖区内不定期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制作条幅65条,对辖区内160余家小门店及两家重点单位进行了消防检查,切实消除了各类隐患。

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于不符合规定,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不配合工作屡教不改,硬起手腕进行处罚,今年来警务室共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十多起。今年以来共检查消防六百六十多家,发现隐患一千四百三十三处,下发责令整改100余份,消防罚款1万多元,出租房屋处罚4人。

黎洪跃作为所教导员,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模范带头,工作勤奋认真。坚持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开拓进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不计名利得失,默默无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由于其辛勤地工作,换来了辖区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也受到了上级机关的多次表扬。

社区工作清苦、繁杂,还要耐得住寂寞,从事社区工作就意味着奉献。黎洪跃在社区工作岗位想方设法干好本职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黎洪跃在高新分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时刻牢记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忠实履行职责。

为了做好所分管社区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学习各种业务与文化知识,认真了解当前工作现状、特点及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区警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为辖区居民服务,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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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新乡市,社区民警,居民服务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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