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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发出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执照

2022-11-09 17:47: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王维鹏)11月8日,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管局孟庄所为申请人颁发了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施行后,辉县市发出的全市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也是辉县市全力推动各项政策尽早尽快落地落实,强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便民举措之一。

辉县市孟庄镇亮王不锈钢门市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现门市部急需到当地市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从而将一笔订单结算。经营者刘先生在省外老家,情急之下便想到让其子刘涵(家住辉县)代为申领。在此之前,个体工商户如要变更,经营者必须先注销原营业执照,再重新申办。刘先生认为自己所经营的门市部已是行业内的“老字号”,如若注销变更会影响生意,于是门市部的应收款迟迟不能结算。

1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创新性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以变更、经营权可以转让。辉县市市场监管局孟庄所负责人及时将这一消息告知刘先生,并指导刘先生将其门市部经营者变更为刘涵,营业执照中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解决了刘先生的燃眉之急,同时,延续保留了经营多年的门市部字号。

据介绍,《条例》的施行便利了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制度成本。辉县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再提升、再优化。同时,该局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映象网新乡新闻热线:0373-3690006 13937155963 13303713338,投稿邮箱:hnrxxxw@163.com)

文章关键词:服务,便民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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