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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财政局多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2023-03-13 13:34:5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郭忠喜)今年以来,新乡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在优化服务、降本减负、科学管理下功夫,推出了多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一、采购项目提高扣除金额。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上限标准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5%上限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

发挥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功能,提高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支付机制,鼓励采购人对中标企业提前预付采购合同资金,合同约定采用预付款支付的方式,预付款比例原则上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三、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高工作质效。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贷款。根据企业以往信用、履约情况等。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低息合同订单融资。

四、加强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的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五、优化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诚实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

推广电子保函的使用。允许企业通过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向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等产品,缩短审核时间,降低担保费率。从而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参与活力。

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企业承建,依法按照文件要求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推行采购流程管理、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下达到审核、制作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办理数字证书 (CA)、抽取专家、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评审、谈判磋商、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开具发票、资金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在线投诉等全链条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程“零跑腿、零见面、零障碍、零费用”。

新乡县财政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力求程序规范、公平合法、把功夫下到平时,做实做细。

为更好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完善各类合同手续,确保营商环境评价有序完成。

各部门要配合指标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分工方案,分别在获得电力(经建股),登记财产(综合股),市场监管(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股),信用环境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股)等指标领域承担配合部门职责,各分管领导及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联系及时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与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完成。

(映象网新乡新闻热线:0373-3690006 13937155963 18238766000,投稿邮箱:hnrxxxw@163.com)

文章关键词:采购,企业,政府采购,环境,合同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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