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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执行,并非一拘了事

2023-02-23 15:12:15  来源:映象网

2月16日,原阳县拘留所。

被拘人员正在电教室开展日常集中学习,拘留所干警发现娄某一直低着头唉声叹气。经讯问娄某称,2019年1月,他驾车与同村娄某峰一同外出,在原官路与原包路中间发生交通事故,娄某峰在车祸中颈椎受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娄某峰起诉到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娄某向娄某峰支付各项费用6万余元。2023年2月10日,因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阳县人民法院对娄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被拘留后娄某压力很大。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拘留所及时联系法院执行干警,一同对娄某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娄某履行义务。当晚在拘留所,经过执行干警和拘留所干警教育和劝导,娄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通知家人筹集资金赔偿,当天晚上便将赔偿款65000元交付娄某峰。鉴于娄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已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娄某提前解除拘留。

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许剑波 闫智峰)

文章关键词:娄某,执行,干警,拘留所,法院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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