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袁天顺)11月19日,温某驾驶危险品车从湖南出发“千里走单骑”远赴辽宁送货,为逃避检查,在河南高速上私藏危险品标志、闯禁行时被查处,不仅连人带车被带下高速公路,因为驾驶危险品车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闯禁行两项违法,他还被民警当场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当日早上6时许,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三支队教导员宋建伟、辅警赵德奎巡逻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服务区时,发现一辆停靠在服务区口的湘A号牌半挂厢式货车旁边有一男子正在“活动筋骨”,看见民警赶紧绕到货车的另一侧,其中必有“猫腻”,民警决定例行检查。
民警走到跟前时,男子已经从另一侧的副驾驶位置爬上货车,并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证件,男子说:“马上走,照顾一下!”在民警的反复要求下才拿出证件。反常举动更让民警产生怀疑。民警询问车上拉的什么东西,司机说是“零担货物”,民警要求打开检查,司机赶紧拿出几百元钱就往民警身上塞。民警果断拒绝了男子的钱财,在民警的坚持下,男子不得已打开了车厢,随即,满满一车厢烟花爆竹映入眼帘。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河南境内高速公路禁止通行。民警检查发现,该车运输危险品虽经始发地公安部门批准,但未按照审批的路线通行,车体外观上也未悬挂危险品标志。询问得知,司机温某此行是从湖南出发到辽宁送货,由于知道河南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为了蒙混过关,温某就专门把危险品标志去掉,藏在了驾驶室内。
民警将温某及货车就近带至新乡收费站下高速后,依法对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运输危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民警提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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