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6月3日,被执行人新乡某交通公司被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公司纳税账户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
2017年3月,李某驾驶新乡某交通公司客车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该公司赔偿娄某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因新乡某交通公司未履行判决内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是被执行公司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遂利用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在查无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一银行账户。
6月3日一早,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就与承办法官联络:“法官,我们马上就还钱,可不能把我们的纳税账户冻结了,这可要命啦!”
当天下午,被执行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当场向申请人转账5万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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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卫辉某银行的《执行结案申请书》,声明卫辉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归还所有欠款,案件执行完毕,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8月13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卫辉某银行的《执行结案申请书》,声明卫辉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归还所有欠款,案件执行完毕,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法官,这是俺家人欠的钱,一分不少,恁别再拘留他了!”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一被执行人家属代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
近日,民工老刘、老许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新乡县人民法院,信上没有华丽的辞藻和语言,却表达出了对新乡县法院全体干警和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和嘉奖。
近日,经过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释法,了解拒执后果及失信危害后,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失信人真不是好当的,我马上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