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近日,新乡市民张先生十分郁闷,2018年7月底,张先生在市区金穗大道中段路南豫飞盛世城邦5号楼购买了房产。然而在随后办理网签环节,却因“楼盘被开发商抵押”导致办理不成功。为此,张先生先后奔跑多次,该小区开发商对他的回复是:“再等等”。
项目地基未成 认筹已经开始
6月19日下午2时,映象网记者在张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了豫飞盛世城邦院内,张先生指着院内西侧正在深挖的地基说,这是二期,已开始认筹。
随后,在该楼盘的售楼部,一女性置业顾问向映象网记者介绍到,项目二期目前已开始认筹,预计下月正式销售。现在推出优惠活动,张先生作为该楼盘的准业主还可以享受一个“老带新”优惠活动,就是免一年物业费及2000元现金奖。购买人则交一万抵三万。
楼盘相关负责人:年前资金紧张 在建楼盘已抵押
下午3点10分,映象网记者和张先生来到该楼盘的负责人胡总办公室,当张先生问自己购买的房子何时可以网签时,胡总笑着解释:“咱的楼盘出现像你这种情况共有3家,我已经汇报给董事长,由于年前资金紧张,我们把小区的在建楼盘抵押银行用于建设。不过请您放心,我们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再等等吧。”
房管局:购买人付款时 涉事房屋尚无预售证
6月21日上午,映象网记者和张先生来到新乡市房管局不动产中心。在服务窗口,记者了解到,该楼盘5号楼在今年元月份才取得房屋预售证,而张先生却是在去年7月交付的购买款。随后,工作人员在看完张先生的手续,又在电脑上查询后明确表示,张先生个人名下没有房产,这属于开发商和购买者之间的问题,不在房管局受理范围内。同时建议张先生请个律师,走法律途径。
看着自己手中的购房手续,张先生苦笑:“买这个房,我当时可是交了一百万。”
律师点评:
河南恒升律师事务所张桢律师告诉映象网记者,像张先生遇到这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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